近年来,我经常遇到这种情况:当收到投稿的报刊编辑部寄来的稿酬的时候,却收不到付稿酬的“样报”。也就是说,若不是寄来稿酬,便无法知道稿子已被采用。说句心里话,稿酬我可以放弃,“样报”我非去函索取不可。道理很简单,一个真正的作者,岂能只看播种,不看苗出?我认为稿子登载了,首先应该奉寄“样报”。不奉寄“样报”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,恰恰反映了当前编辑的工作存在的懒于寄“样报”、懒于寄“稿酬”、懒于写信与作者联系的“三懒”现象。一位在京的朋友对我说,他们那里的类似情况尤甚,已不是什么个别现象了。“样报”脸大的可以公开去要;“稿酬”对一般人来说,是不好意思开口的;至于“稿子”能否采用,谁又能直面询问呢?作者的这些心理活动,不知编辑是否掌握?
《中华读书报》是全国大型的有影响的报纸之一。对登载的稿子,采取先寄“样报”,后寄“稿酬”的作法很好,明明白白,清清楚楚,深得人心。我想各报刊的编辑,都能像《中华读书报》的编辑那样认真负责、任劳任怨,“三懒”现象必将被“三勤”所取代。至于奉寄“样报”,有的报刊编辑部确因邮资困难,我建议可从作者发稿应得的稿酬中扣除邮资部分。在当前这样做,作者是完全可以理解的,因故不奉寄“样报”,作者是不能理解的。